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机动车的秩序管理,消除火灾风险隐患,有效整合校园停车资源。根据相关规定,决定对校园内所有区域长期无人维护、认领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清理时间:2024年12月12日-20日。
2.清理范围:校园内停放的无牌(含校园车牌)电动车,废旧且长期停放不使用的电动车与自行车。
3.认领方式:2024年12月31日前,车主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在校区为民警务站(室)登记认领。无校园车牌、冒用他人或使用虚假车牌的电动车认领,车主需凭个人领车情况说明,经所在单位盖章(学生需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)后进行领取。
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属师生员工,对自有无校园车牌的电动车、废旧且长期停放不使用的电动车与自行车,请自行妥善处理。对误清车辆,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进行认领。否则,会被视为“僵尸”车辆,学校将选择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处理,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。
安全保卫处
2024年12月6日
(信息来源单位审核:王岽,编辑:董叶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