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“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”的通知

文章作者:实践教学中心时间:2024-05-31浏览:10

各二级学院

为深入贯彻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(教高厅〔2020〕1号)要求,展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优秀成果、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,鼓励更多师生深入探索产学合作新模式、研究产学合作新机制、拓展产学合作新领域,进一步扩大和提升项目影响力,使项目成果惠及更大范围,根据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计划(2021—2024)》(教产专〔2021〕1号)要求,做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十周年的宣传推广工作,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(以下简称“专家组”)决定启动项目“十周年系列典型案例”征集推荐工作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宣传动员,积极组织申报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征集内容

历年已完成结题验收的各类型项目均可申报(已入选历年优秀项目案例的项目可以重新整理材料申报)“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”。申报案例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形式,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,聚焦重点领域及“四新”建设,以产业需求为导向,突出产学合作的机制、模式、质量和内涵,理念先进、合作规范、成果显著、影响力大、辐射面广,具有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。

二、案例宣传方式

“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”经专家组组织遴选后,择优汇编入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十周年系列典型案例集》上报教育部。同时收录在项目内刊《产学合作教育研究》中,并将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(http://cxhz.hep.com.cn)、项目线上对接展示平台(http://www.chanxuehezuo.com)、项目专家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推广,在2024年项目对接会上进行表彰。

三、申报方式

1、项目负责人申报

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“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”模板(附件1),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单位初审。

2、单位初审、推荐

各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并初审,于6月28日前将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汇总表(附件2)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(行政楼311),邮箱:1524818502@qq.com。

3、学校评审打磨

学校将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后,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
4、项目负责人改进提交

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材料,并于7月31日前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本人账户提交相关材料(逾期不予受理)。平台网址 http://cxhz.hep.com.cn,提交路径:“产学合作”-“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提交”-“新建”。

各项目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原创性负责,确保案例素材中不存在抄袭、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

    四、保障措施

    1.对于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”组织申报工作较为突出的学院,在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目标考核中给予酌情加分。

    2.获评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十周年系列典型案例”的项目负责人,在校级质量工程产教融合相关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。

   附件1: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模板.docx

   附件2: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学院推荐汇总表.xlsx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2024年5月31日


终审人:蔡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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